參加兵役登記是法律賦予每個適齡男性公民應盡的光榮義務和神圣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兵役登記工作規(guī)定》,現將云南省2026年兵役登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次兵役登記對象
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出生時間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的男性公民。
二、初次兵役登記時間
1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登記方式
初次兵役登記主要采取網絡登記的方式進行,由公民通過兵役登記網絡平臺(全國征兵網)自主完成;采取現場登記方式的,由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根據兵役機關的安排和實際工作需要,通過在工作場所設置兵役登記站、在便于公民登記的場所開設兵役登記點實施。
公民因身體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記的,可以委托其親屬代為登記,戶籍所在地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核實相關情況,并協(xié)助完成登記。
四、登記內容
主要登記公民的姓名、戶籍地、公民身份號碼、畢業(yè)(就讀)學校、聯系方式、住址等信息,以及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的情形。
五、登記結論
縣、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結合公安機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反饋情況,確定公民應服兵役、免服兵役或者不得服兵役,并在公民初次兵役登記表中予以注明。
對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應當作出不得服兵役的結論;對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被評定為一級至三級殘疾等級的公民,應當作出免服兵役的結論。
六、兵役登記憑證
縣、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應當為完成初次兵役登記的公民出具電子兵役登記憑證;確有需要的,也可以出具兵役登記憑證。電子兵役登記憑證和兵役登記憑證具有同等效力。
七、兵役登記信息變更
24周歲以下經過初次兵役登記的公民,在戶籍地、學歷、聯系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時,應通過兵役登記網絡平臺進行登記信息變更。
八、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七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的;
(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服現役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擔負戰(zhàn)備勤務、執(zhí)行非戰(zhàn)爭軍事行動任務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兩年內不準出境或者升學復學,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征兵工作條例》第六十七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的,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服現役的,依法給予處罰。
《兵役登記工作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
對未按照本規(guī)定要求進行兵役登記工作的相關單位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征兵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視情況納入單位或者個人信用記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執(zhí)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責任編輯:小今)

